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社区发展中心),局各有关站办,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动延平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水产种业振兴与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略)〕(略)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略)〕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延平区(略)年设施渔业和水产种业振兴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及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社区发展中心)认真组织申报、实施。
联系单位:(略)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略)年(略)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略)年设施渔业和水产种业振兴补助
项目申报指南及验收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略)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略)〕(略)号)文件精神,上级共下达我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略)万元,其中(略)万元用于设施渔业项目,(略)万元用于水产种业振兴项目。
二、支持范围
设施渔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和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
设施渔业和种业振兴项目支持范围,是指在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的项目。
三、支持对象
(一)设施渔业建设项目。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
(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获得省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水产种业企业。
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种业、设施渔业等相关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四、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略)万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略)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金额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略)%(见附件1)。
五、建设内容
(一)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略)平方米,改造标准化池塘(略)亩。
(二)水产种业振兴项目。建设内容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升级改造1项。
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略)〕(略)号)文件要求;水产种业振兴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略)〕7号)文件要求(见附件2)。
六、管理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实施—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社区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社区发展中心)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封面:(略)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申请资金超过(略)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五)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养殖使用证明:(略)
(七)项目建设前图片4张以上;
(八)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声明。
所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将电子版报送至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邮箱(npsypqsjz@sina.com),项目情况介绍需制作成PPT。
八、审核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情况按规定予以公开。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等因素,对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九、项目实施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批复内容与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实施过程需拍摄实施地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4张以上。
十、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
《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略)〕(略)号)、《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略)〕7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等。
(二)组织项目验收
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和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验收专家组和有关人员组成。验收专家组包括水产养殖、财务等方面专家,总人数根据项目资金量大小为3—7人。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人员为项目验收参加人员。验收结束后将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补助资金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验收小组对照项目建设标准、要求逐一验收,验收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验收的项目认真负责。
(三)项目验收程序
1.业主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和批复的各项内容指标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要求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报告应载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等,并提供完整装订成册的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建设图片:(略)
(6)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略)
(7)财务管理与专账:(略)
(8)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9)养殖使用证明,包括《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通过流转的还需要养殖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项目还须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原良种场相关证明材料。
2.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内业:(略)
(2)外业:(略)
(3)评议:(略)
(四)验收标准
项目建设面积以不大于有效养殖使用证明核定的面积为准。验收采取实地测量,实测面积超过计划任务数的,以计划任务数为准,实测面积不足计划任务数的,以实测数为准。
十一、绩效评价
项目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绩效完成、资金支出情况等自评报告。
附件:(略)
2. 福建省设施渔业及水产种业振兴项目技术要求(部分)
3. 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4. 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申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