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合同技术协议
通过友好协商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略)万吨乙二醇项目装置上装填卖方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最新同一批次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约(略)吨,据实结算。
1.典型催化剂物化指标及保证值
表1
项目 | 催化剂型号 | EG合成催化剂 |
1 | 外观 形状 尺寸,mm | 圆柱体 直径:(略) 高:(略) |
2 | 主要化学组成 | Cu铜(单质铜含量≥(略)%) Si02二氧化硅 |
3 | 平均轴向压坏强度N 堆积密度,kg/l | ≥(略) (现场随机取样, (略)%EG催化剂 样品强度≥(略)) 0.5~0.7 |
4 | STY时空产率 | 保证值:(略)3cata. h |
5 | 选择性保证值 | ≥(略)% |
6 | 寿命保证值 | 一年(按实际运行时间(略)小时计) |
7 | 压差保证值 | 正常值:(略) 保证值:(略) 压差≤(略)KPa((略)万吨产量前) |
8 | 高分一粗品中DMO含量 | <0.(略)%((略)万吨产量前) |
9 | MG含量 | ≤0.(略)%((略)万吨产量前) |
2.使用条件
2.1 EG 合成催化剂正常使用条件如下
反应压力:(略)
热点温度:(略)
循环氢酯比:(略)2/DMO mol/mol)
液时空速:(略)3catalyst.h
2.2 EG合成反应器入口DMO原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DM0纯度 ≥(略).5%
DMC含量 ≤(略)ppm
水分 ≤(略)ppm
2.3买方提供的新鲜氢气质量指标应满足
氢气质量指标:
表2
氢气,Hydrogen, % (v) | ≥(略).9 |
C0+C02, ppm (v) | ≤(略) |
总硫,ppm(v) Total sulfur, ppm(v) | ≤1 |
02, ppm (v) | ≤(略) |
2.4催化剂开停车要求
主要原料质量标准应满足技术协议中对原料的要求,且装置开停车次数从投料开车起,前三个月累计不超过8次,1年内不得超过(略)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视为装置停车:
1)H2循环压缩机停止运转(略)小时以上;
2)因采用氮气置换,使得反应器内加氢催化剂接触的工艺气体中H2含量降至≤5%时的状态;
3.催化剂的保证和赔付
3.1催化剂的保证
买方有责任按照本催化剂协议所规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运行,买方应按本协议所附表格中各项要求提供或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卖方工程师至少每季度须到买方现场对催化剂运行情况进行指导一次,以协助买方调整工艺操作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行;如卖方未进行走访指导,则视为卖方认可买方的运行操作无误。
3.2催化剂赔付
从DMO投料开始计算实际运行时间,在催化剂保证寿命期内,如果非买方操作原因导致催化剂性能低于保证值,催化剂性能不满足表1中所列各项性能指标的,由双方共同评估是否更换部分或全部催化剂,如需更换,卖方应在7天内将替换用的新催化剂运抵现场,且买方保留对卖方因催化剂原因影响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索赔的权力,卖方按下列方式对买方提供新催化剂:
1)实际运行时间t≤(略)小时且乙二醇实际产量Q≤(略)万吨,为保证装置的安全长周期运行,必须进行部分或全部更换催化剂,经双方共同鉴定后,在合同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卖方通过补充提供一定数量催化剂的方式进行销售折让,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实际运行时间(略)小时<t<(略)小时,由买方(双方共同)确定是否更换部分或全部催化剂,如需更换,在合同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卖方通过补充提供一定数量催化剂的方式进行销售折让;如坚持运行,卖方在提供下批次催化剂时,按〔((略)-t)/(略)〕的比例提供对应数量催化剂的方式进行销售折让。(t:(略)
4.技术支持
4.1 技术文件
所有必需的技术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并运用公制,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 、使用指南、注意和存储的要求等。卖方负责编制并及时、完全、正确地将催化剂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文件在催化剂发货时随货提供。卖方提供上述纸质文件资料8份,并提供PDF电子版本。技术文件中必须附有第三方出具的铜金含量检测报告,以便于买方在下次更换处置废催化剂时提供参考依据。
4.2开车协助
买方负责催化剂的装填、还原等工作,开车过程中,卖方应安排有能力的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指导、监督,提供催化剂装填方案、还原方案、负荷提升方案、正常运行维护方案以及各环节验收确认等技术服务。
4.3售后服务
卖方及时协助买方解决验货、装填、升温还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并派遣工程师定期回访用户装置,对运行情况提供指导。
卖方应对买方使用后的废催化剂的回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买方妥善处置,以使催化剂产品、使用、处置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的各类指标要求和规范。
4.4旧催化剂的卸出和新催化剂的装填
买方负责旧催化剂的卸出和新催化剂的装填;卖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卖方须与买方一同对反应器清洗验收情况、催化剂装填情况、压降测量情况、反应器封闭前确认情况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5.加氢催化剂到货情况
5.1采购协议达成之日起,卖方应保质保量连续进行催化剂生产工作,严禁使用生产时间超过3个月的催化剂,保证买方(略)年3-4月大修期间使用。
5.2新催化剂应先用PE袋内衬包装,在用(略)L铁桶进行密封保存;并将铁桶打包托盘,缠上防雨塑料布,到货后由买方使用叉车卸货,以保证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催化剂保护。
5.3卖方按买方时间要求将催化剂安全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保证运输途中催化剂安全,避免催化剂损坏,买方催化剂使用时间至少提前(略)天告知卖方。
5.4根据新催化剂粉尘情况,新催化剂是否过筛除尘由卖方确定,过筛过程中损失的催化剂数量不纳入结算。
5.5催化剂在到货装填之前所产生的破损,损耗应从催化剂总量中减去。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Tel (电话): 地址: | | 乙方: Tel (电话): 地址: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及数量
名称 | 购买数量 | 单价(人民币含税) | 总价 (人民币含税) |
加氢催化剂 | (略)吨 | | |
合计: | 大写: |
备注 | |
2.运输方式、运费、保费负担及到货签收:
汽运,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甲方应立即在运输公司随货附上的装运单据上签字。
3. 交货时间:
卖方根据买方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分批或一次性供货,买方要货需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备货并在((略)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4.生产地点:
5.交货地点:
6.包装、件数及唛头:
唛头格式:
品名:
毛重:
净重:
批号:
桶号:
制造厂商:
乙方应在每个包装桶上粘贴不干胶标签。每个标签上应打印唛头,注明 “小心轻放”,“切勿受潮”,“请勿倒置”。
7. 装运通知:
乙方完成装运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略)
8.生产国别及制造商:
产地:
制造商:
9. 保险:
由乙方按所装运货物价值的(略)%投保陆运险,受益人为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投保,在货物送达甲方前,货损风险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略).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略)%的预付款,发货前再付合同总价的(略)%发货款,付款到账之日起(略)天之内交货(每迟延交货一天,扣罚延迟交货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到货装填完毕正常使用三个月,乙方按全额开具(略)%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总货款的(略)%,剩余货款总价的(略)%作为质保金,在甲乙双方按照技术附件第1条6项规定寿命保证期到期后一周内,支付此笔款项。若乙二醇小时产量<(略).5吨的实际运行时间未达到(略)小时,不支付质保金。
(略).货物检查、验收及索赔:
(略).1乙方应在装运前,自行对催化剂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做准确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证明催化剂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证书。货物抵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包装桶的外观和件数进行检验,如果发生货损或短缺,应由乙方出面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赔付金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将损坏或短缺的催化剂2日内补齐给甲方。
(略).2甲方和乙方应提前两周约定开桶检验的日期。装填催化剂之前,双方应首先对包装桶的外观和件数进行复验,然后进行开桶检验,并按本合同技术附件和通用规则对新鲜催化剂取样与封存。在上述检验过程中,如果甲方和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分歧,则甲乙双方可请独立的第三方在各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检验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合同附件1规定格式的取样验收单。
(略).3开桶过程中应有乙方代表在场。如果甲方提前或自行开桶,则视为合同催化剂已经过甲方检验,同意接收,乙方对合同催化剂的一切数量、性能保证等予以免责。如乙方代表在双方约定日期未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桶,不视为甲方对催化剂的验收合格,在催化剂数量、质量等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仍应承担合同责任。
(略).4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验货后1周内。如果在上述期限中甲方未进行检验和提出异议,则视为已通过检验,甲方应接收货物。
(略).5在技术附件规定的保证期内,乙方将按技术附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略).品质及性能保证:
(略).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加氢催化剂均为新鲜的未使用过的,其物性指标应与本合同技术附件中的描述完全一致。合同催化剂的性能应达到技术附件中性能保证指标。
(略).2催化剂交货后,甲方负责催化剂的储存,不得露天存放,防止极端温度,保持干燥,搬运过程中不允许滚动、翻转包装桶。存储条件应经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
(略).3催化剂的装填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必要的装填监督指导服务。甲方需依照乙方指导,并向乙方提供相应操作记录。催化剂装填过程中需有乙方代表全程在场。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装填催化剂则乙方对合同催化剂的性能保证予以免责。如乙方代表在甲方通知时间未到场,甲方有权自行装填,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催化剂的性能承担相应责任。
(略). 技术服务:
如需乙方工程师到现场服务,甲方应提前2周通知乙方具体时间,并做好现场充分准备以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将派遣1-2名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加氢催化剂装填及还原监督指导,工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 催化剂技术保密责任:
催化剂仅限于合同装置生产使用,甲方不得对合同催化剂进行任何形式的成分分析和仿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其所属员工(包括已离职员工)不得以转卖、研发、赠送、取样品等为由,向甲方以外的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提供合同催化剂。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或发表合同催化剂的相关专利和公开发表文章。如果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略).违约责任:
(略).乙方所供应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延期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略).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略).其他:
(略).1本合同附件包括《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技术附件》,主合同和技术附件通具有法律效力。
(略).2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保留伍份,乙方保留贰份。
(略).3主合同和技术附件同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
(略).4在各方授权代表分别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立即生效。本合同至各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终止。
(略).5本合同不与甲乙双方其他合同发生联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略).6双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约定。
(略).7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略).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略).9合同有效期:(略)
(略).(略)合同订立地点:(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公章):(略) |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略) |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略)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略) | 开户名: |
帐 号:(略) | 帐 号: |
纳税人识别号:(略) | 纳税人识别号: |
单位地址:(略) | 单位地址: |
合同生效日期:(略) |
附表:(略)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使用单位 |
1 | | | | | | | |
物品合计金额 | | | | | | |
包装费(元) | | 装卸费(元) | |
运输费(元) | | 服务费(元) | |
合同金额(元) | 小写:(略) | 大写: |
备注 |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洽谈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 | 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供应商: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