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税务代理项目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税务代理服务采购比选项目,方式为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税务代理比选项目。
二、比选内容
(一)服务内容:(略)
(二)选取数量:(略)
(三)控制价总额:(略)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略)
三、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二)响应人为依法成立的3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及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截图作为证明资料)。
(三)响应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略)
(四)响应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略)
(五)响应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六)响应人有按比选公告附件的内容提交响应申请人声明,且响应申请人声明有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响应人不是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响应人没有串通参与比选行为。
(九)响应人有按本项目比选公告、评审办法及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且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十)在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被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四、比选文件发布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比选文件递交地址
(一)公告发布日期:(略)
(二)线下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三)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略)
(四)比选文件的递交地址:(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监督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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