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规划,我单位拟开展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二十七工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编制工作,现就编制费用进行市场调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略)号大院之三,北至海军干休所,西至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南至第十三干休所和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主院区,东至第十三干休所,用地面积约0.(略)公顷,现状容积率为0.6。地块所在AH(略)规划管理单元,单元面积(略).(略)公顷。 我院主院区此前已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与本次拟调规的地块同在AH(略)规划管理单元范围,前期已完控规调整方案和专项评估等相关内容。考虑医教研协同发展的整体性,计划该地块与主院区调规同步推进。 二、项目工作内容 衔接主院区控规调整方案,通过对项目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现行控规指标进行调整,开展城市设计。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市政基础设施专章、洪涝评估(含海绵城市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绿地系统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等相关配套服务内容。相关内容可在原有主院区控规调整及专项评估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 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略) 2.交通影响评估:(略) 3.环境影响评价:(略) 4.历史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略) 5.市政基础设施专章:(略) 6.洪涝评估(含海绵城市专章):(略) 7.树木保护专章(含绿地系统规划):(略)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略) 9.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略) 三、报价及成果要求 1.报价应包含“第二、项目工作内容”及本项目开展所需的其他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需列明每项工作详细内容和费用计取依据。 2.提交成果应满足地块建设指标需求,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调整的要求。 3.本次报价仅作为拟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的参考,不作为确定项目编制单位的依据。因参加本次报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略)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时间和方式 1.报价时间:(略) 2.提交方式:(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略)年(略)月(略)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