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犹县(略)年度第1批次集镇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
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略)〕(略)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略)〕(略)号)《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略)〕(略)号)和《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略)〕(略)号)等规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府拟订了上犹县(略)年度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略)
(二)涉及东山镇滨江村太元组、稍口组、马元组,茶亭村上西组,伏坳村圣田组;黄埠镇南村村石堆脑组,丰岗村田心组,南村村仓下组、墩上组、赖屋组、桥头组,黄沙村黄沙组;平富乡平富村茶元组;营前镇象牙村付斗二组、付斗三组、付斗四组,蛛岭村桥头组、田心组、军田组、黄屋组、邱屋组、城北组、高车组、井头组、楼下组、坪上组、上塘组、塘湾组、下陈组、上陈组、邓屋组、朱屋组、高屋组;紫阳乡高基坪村坳下组、塘屋组等5个乡(镇)(略)个村(略)个村民小组。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防灾减灾公共事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上犹县(略)年度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略).(略)亩。其中:(略)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略)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略)
(二)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用拨付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略)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略)〕(略)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略)〕(略)号)和《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略)〕(略)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
本公告同时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公告,网址:(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略)年1月(略)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东山镇、黄埠镇、营前镇、平富乡、紫阳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略)
联系单位:(略)
联系地点:(略)
联系人员:(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