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标的相应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略):(略)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转入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或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 (三)本次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三)本次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承租方应在每个租赁周期开始日前(略)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若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4)根据标的房屋的现状,出租方可以给予承租方适当期限的免租期,用于房屋装修,免租期的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出租方按约定将出租标的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房屋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由于装修施工及经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有义务接受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监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6)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污水排放、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若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继续租赁的,承租方应及时结清租赁费用,无条件腾退,双方租赁关系解除。 (8)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对《房屋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等进行确认,并完全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竞租成交后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按本《招租公告》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各项费用。 (五)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交易出具的《租金咨询报告》(中达致远(咨)评报字【(略)】第(略)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