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东屏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出租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楼(略)、(略)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出租方:(略)
2.标的名称:(略)
3.出租行为批准情况:(略)
4.挂牌起止日期:(略)
5.接收报名时间:(略)
6.交易方式:(略)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置:(略)
2.有无房产证:(略)
3.出租面积:(略)
4.建筑年代:(略)
5.出租用途:(略)
6.附属设施:(略)
7.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略)
(2)目前租赁状态:(略)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三、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1.租期:(略)
2.租金价格(万元/年):(略)
3.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4.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略)
四、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及部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需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入股、承包等。
6.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六、对承租方的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标的出租用途限定为商业。
七、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自然人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将所需材料送至南京市溧水区东屏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屏街道金湖路(略)号(略)室)完成登记手续。
八、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略)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以上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南京市溧水区东屏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最终解释,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内容,报名后须严格执行,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出租方:(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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