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LXWSCL-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LXWSCL-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略)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LXWSCL-1 | 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略)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LXWSCL-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略)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7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8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的有效资质证书 | 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略)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略)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4)(略)年、(略)年、(略)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6、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略)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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