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上传受让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申请书》、《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等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转让方《转付价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并在(略)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拉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上述工作完成后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 4、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