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通过司法裁定依法取得的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股权,标的股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至转让方名下。标的股权存在原股东尚未注销的质押登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根据相关执行裁定转让方持股比例应为0.(略)%,因司法机关出具执行裁定后标的企业发生过增资行为,本次转让标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为0.(略)%。 2.标的企业可能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价款、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煤炭资源价款等,根据相关协议或约定须由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上述价款,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须自行向标的企业核实了解,并在受让股权后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另行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中不包含上述款项,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公告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中评估报告中披露的标的企业(略)年财务数据均摘自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母公司充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年报。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本次权转让交易方式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如下: (1)公告期结束时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公告期结束时如产生符合条件的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具体交易方式如下: ①公告期结束时如产生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且均非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②公告期结束时如仅产生两家及以上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且不同意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的,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③同时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和一家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所有意向受让方一同参与网络竞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价相同,其他股东优先受让)。 ④同时征集到一家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和两家及以上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先行组织网络一次报价(注:(略)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云闪付、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