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略)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部门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对受让方资格条件作出承诺); 5.承诺函(公告附件) 6.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对受让方资格条件作出承诺); 3.承诺函(公告附件) 4.其他材料。 三、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备查文件 1、转让标的请示、批复文件(港街办发[(略)](略)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金汇通资评报字((略))第Z-(略)号) 3、评估结果核准通知书:(略) 4、资产清单表 5、标的简介、要求及图片 6、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 8、被委托人身份证 9、标的不动产证 (略)、进场交易委托书 (略)、企业决策决议:(略) (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场交易通知书:(略) (略)、进场交易登记表 (略)、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略)、转让合同样本 (略)、原租赁协议 五、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本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3、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