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玄武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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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1)投标报价:(略) (2)施工组织设计:(略) (3)投标人业绩:(略)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略) (5)项目管理机构:(略) (6)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7)其他:(略)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K2取值:(略) 方法三:(略) 方法五:(略)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 A=招标控制价×((略)%-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略)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略) B值取值:(略)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略)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略)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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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略) |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略)月(略)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拆除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1.通过招标承接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必须能反映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2.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承接的项目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必须能反映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3.通过询价承接的项目提供询价确认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必须能反映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4.通过单一来源承接的或发包人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必须能反映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5.通过拍卖、产权交易、竞价成交取得的项目提供交易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必须能反映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拆除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承担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汇总规则:(略) |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2.3.3(7) | 其他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梅子洲路(略)号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9号(玄武文化科技园)B7栋3楼 |
| 联系人: | 黄菲 | 联系人: | 费星宇 |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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