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略)]4号)要求,预防和减轻区域水土流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经科学划定,现将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克什克腾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略).(略)公顷,涉及土城子镇、新开地乡、达来诺日镇、同兴镇、万合永镇、乌兰布统苏木、宇宙地镇、芝瑞镇、浩来呼热苏木、经棚镇、巴彦查干苏木、红山子乡,共(略)个镇(乡、苏木)。具体划定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种植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情况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儿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苏木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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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略)
克什克腾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
1 | 土城子镇 | (略).(略) |
2 | 新开地乡 | (略).(略) |
3 | 达来诺日镇 | (略).(略) |
4 | 同兴镇 | (略).(略) |
5 | 万合永镇 | (略).(略) |
6 | 乌兰布统苏木 | (略).(略) |
7 | 宇宙地镇 | (略).(略) |
8 | 芝瑞镇 | (略).(略) |
9 | 浩来呼热苏木 | (略).(略) |
(略) | 经棚镇 | (略).(略) |
(略) | 巴彦查干苏木 | (略).(略) |
(略) | 红山子乡 | (略).(略) |
合计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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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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