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经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全市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通知所称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是指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
本通知所称违规插手和干预,是指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部门、人员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干预,进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和结果公正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不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实行邀请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的;
(二)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代理机构;
(三)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逃避、不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
(四)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如设置特定资质、业绩、奖项等条件,使特定投标人具有竞争优势;
(五)明示或暗示向招标人推荐、指定承包单位、供应商,或要求招标人将工程发包给特定承包单位、供应商的;
(六)明示或暗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
(七)干预评标委员会组建,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在评标过程中诱导、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特定投标人给予高分或对其他投标人给予低分;
(八)利用职务职权牵线搭桥,安排招标投标利益相关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
(九)利用职务职权超越职责范围打探并向特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信息、评标专家名单、投标文件、招标标底、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十一)明示或暗示投标人放弃投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使用特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十二)利用职务职权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进行不当干预,影响投诉处理的公正性,或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的;
(十三)利用职务职权参与的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上述行为时,相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作为登记报告主体,应对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况及时、全面、如实记录,填写《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表》(见附件),向违规插手干预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报告。
附件:(略)
-文章附件-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