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珠海市高新区港珠湾山庄山洪系统改造工程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略)
答:(略)
问题二:(略)
我方在深入研究贵项目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其《专用条款》第(略).(略)条及第(略).(略)条关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完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的约定,与珠海市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为确保招标文件及未来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秩序,现依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珠规建建〔(略)〕(略)号) 提请正式澄清。
一、政策依据与矛盾点
珠规建建〔(略)〕(略)号文件第三点明确规定:(略)
该文件第四条进一步指出,对于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二、具体澄清请求
鉴于上述强制性指导意见,请招标人就以下问题予以书面澄清,该澄清将作为我方编制投标文件的最终依据:
请求(1):(略)
招标文件设置“一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予调整”的条款,是否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对偏离珠规建建〔(略)〕(略)号文件“风险共担”原则的特别批准或豁免?若无,招标人将如何确保该条款的合规性?
请求(2):(略)
若招标人坚持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模式,请明确:
a.这是否意味着中标人必须接受并承担与本市政策性指导意见相悖的合同条款?
b.对于投标人为覆盖此极端风险而必须计取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包干费”,在评标、定标阶段将被如何评审?是否会被视为不合理报价?
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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