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工期:(略)
2、质保期:
2.1提供 2年免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服务、巡检服务、人员培训等,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2系统交付上线后,供应商委派不少于1名软件工程师在医院驻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3、主要履约及商务要求:
3.1质保期满,供应商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年维保费不超过投标报价组成中软件系统部分占比金额的3.0%。(供应商在投标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必须进行准确的数值响应)
3.2接口开发服务的具体数量等均以项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承担与医院现有业务系统厂家的相关对接工作。
3.3系统交付上线后,供应商委派的软件工程师在医院驻场期间需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4、服务承诺:
4.1乙方需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免费远程运维+现场免费运维服务及免费售后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运维期满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4.2免费运维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系统维护、软件升级、补丁程序、最新 版本程序、故障检测、故障修复、性能优化、功能完善等。
4.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维护承诺。自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和在免费服务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应7×(略)小时服务响应,维护工程师现场处理系统故障; 及时现场解决并做出故障处理报告。
4.4 系统软件验收前和质量保修期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供应商对软件 功能作不违背合同总体要求的适当的修改,以满足采购人运营管理的需要,而供应商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服务期。
4.5在系统使用周期内,如果由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而引起软件版本的变化,供应商必须免费对软件升级,并提出正式书面报告交采购人批准认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采购人已经认可的任何资料。
4.6免费质量保修期(含维保服务) 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7 质量保修期内(含质量保修期的维保服务),系统的任何技术、 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以及采购人无法处理的问题,供应商 均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系统存在的各种问题。
4.8 在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必须对系统做定期检查和维护。
4.9 质保期内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和飞检预审服务,分析医院病案首页质控,病组结构,学科建设费用成本分析等存在问题,并配合医务科、质控科、医保科、信息科下沉至临床科室进行软件系统应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编码培训、 DRG 数据分析及系统操作等,提供后续决策依据。若采购方对his 、电子病历等系统进行更换,供应商应提供免费部署的服务(包含与相应系统进行对接)。
4.(略)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由供应商和采购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复。
4.(略) 终身维修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