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拟转让报废固定资产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转让内容:(略)
2.挂牌价:(略)
3.本交易项目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竞得人。转让价格不低于挂牌价且出价最高者,若出价最高者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报价无效,将不予出售。
二、转让须知??
1.拟转让之报废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应以现场勘查结果为准,未参与现场勘查者不得参与报价。
2.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我院财务部门签订协议并缴纳中标款。再凭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凭证和协议,5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将废旧物资运走。
3.中标人负责对报废物资拆除、搬运、装吊、运输等,并承担所有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费用,以上过程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我院无关。
4.中标人必须保证在不影响我院医护人员和病人、不影响我院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将物品运出。如有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运走物资、违规处置物资、造成事故或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等),我院将视违规情况扣除保证金,直至全部扣完;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医院损失,中标人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无违约情况,我院将在中标人履约后向其全额无息退回保证金。
5.本次公告转让的所有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废旧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卖或临床利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三、报价人资格:(略)
(一)勘查现场
1.集中时间:(略)
2.集中地点:(略)
3.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请按时来院参加现场勘察(勘察有1处),勘察过程中必须遵守现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扰乱现场,更不能影响医院正常运作,否则将取消报价人资格。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现场勘察的,医院不另外安排时间勘察,视为投标人对物资状况无异议。
(二)响应资料提交、报价及开标
1.集中时间:(略)
2.集中地点:(略)
3.报名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
4.报价方式:(略)
5.开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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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一)
附件2.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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