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概况:
(略)年,根据上级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统一部署,磐安县融媒体中心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平台完成对接,委托浙江天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融磐安”APP、磐安新闻网等系统的开发与运维。
(略)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明确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原“天目云”与“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统一升级为“天目蓝云”全省融媒体技术支撑平台。目前磐安县融媒体中心与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于(略)年(略)月底到期,为确保融媒体业务持续稳定运行,现需续购该平台后续服务。
二、单一来源理由:
1.政策强制性与平台唯一性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天目蓝云”为全省指定的唯一融媒体技术统一平台,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建设与运营。县级融媒体中心必须接入该平台,不存在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替代性平台。
2.系统延续性与数据安全风险控制
磐安县融媒体中心现有全部业务系统、数据资产及用户接口均基于原“天目云”平台构建,并与“天目蓝云”实现深度融合。传播大脑公司作为原平台开发方及“两云合一”整合单位,掌握系统底层架构与数据逻辑,能确保业务平滑延续、数据完整迁移,避免因更换供应商导致的系统中断、数据丢失或安全风险。
3.技术专有性与服务延续保障
“天目蓝云”平台属于涉及公共传播与信息安全的国有资产,其核心技术体系、运维标准及安全管理机制具有专属性。由原技术团队继续提供服务,可保持系统架构统一、维护标准一致,杜绝因供应商变更引发的兼容性问题、服务降级或重复适配成本,保障融媒体宣传业务的安全、稳定与高效运行。
4.专家论证与法律依据充分
本项目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致认为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略)〕2号)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