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法人授权书
6.供应商提供(略)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8.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略)
1 磋商响应人资质具有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略)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 B 证。
注:(略)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