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宽甸县北吊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二、合同履行期限及履约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待项目的省市资金文件、计划文件下达后,根据县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因县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合同价款结算,采购人(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四、服务范围:(略)
2、工程治理范围与保护对象:(略)
3、防洪标准:(略)
4、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略)
1、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以及标准完成本工程的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财审控制价及后续现场服务等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2、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等工作,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问题,及时解决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
3、提供施工过程中技术咨询、设计变更等服务。
4、成交供应商提供(略)小时技术支持,在施工单位遇到问题时,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时间不超过(略)小时)。
5、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设计相关服务。★六、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人建设要求,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设计标准。★七、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承诺投入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未提供按负偏离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受托人员的职称、工作经验最少应与原承诺投入的人员相当,同时不得改变原承诺受托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及人员配置情况,否则,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于不胜任工作受托人员,当采购人要求更换时,供应商必须立即予以更换,并不得在本项目内任职。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果资料(包括中间成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展示、提供,供应商有保密义务;
3、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并提交合格成果。
4、本项目不允许采用挂靠方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供应商的追索权。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略)〕(略)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