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大学南校区(略)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安大学,项目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安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略)
2.2 项目地点:(略)
2.3 项目投资总额:(略)
2.4 标段划分:(略)
2.5 招标范围:(略)
2.6 其他:(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略)
3.2标段名称:(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营业执照:(略)<陕西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略)〕(略)号)之规定,本项目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略)
4.2标段名称:(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标段名称:(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标段名称:(略)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6.1标段名称:(略)
6.2标段名称:(略)
6.3标段名称:(略)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
7.2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略)
7.3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4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本项目定标方式为:(略)
7.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略)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长安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中段 | 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略)号A座A区(略)室 |
| 联系人: | 韩其冬 | 联系人: | 金娜、孙承国、刘强 |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转(略) |
| 邮编: | | 邮编: | (略)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华路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紫薇支行 |
| 账号: | (略) | 账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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