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5.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个月,即(略)年6月至(略)年(略)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监理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略)万元或以上的电力工程监理业绩。 需提供两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