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延平区(略)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略)〕(略)号)精神,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直属集体土地0.(略)公顷、炉下镇下井村集体土地1.(略)公顷、炉下镇洋洧村集体土地0.(略)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延平工业园区炉下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
延平区炉下镇下井村、洋洧村。
三、征地公告期限
自(略)年(略)月(略)日起满十个工作日。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直属集体土地0.(略)公顷,其中:(略)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井村集体土地1.(略)公顷,其中:(略)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洋洧村集体土地0.(略)公顷,其中:(略)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略)〕4号)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略)〕4号)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
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人民政府。
七、异议反馈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略)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略)年6月5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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