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顺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负责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市***顺德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武警顺德中队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协助安排预算;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渔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顺德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土地地类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军队、武警的有关事项,由区司法局、区人武部、武警顺德中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要在(略)年2月底前相应建立本镇(街道)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区普查工作,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核查、质量抽查、过程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选聘合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要合理核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要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顺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略)
何翔威副区长
副组长:(略)
穆 晶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谭逢显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雄辉 区统计局局长
李景昌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队长
周海鸿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妍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略)
何敏辉 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杨 珺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奇健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展图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副局长
吴 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敏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尤锦翔 市***顺德分局副局长
郑晓鸣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曾禧湛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彭四超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副队长级纪检员
罗荣基 区人武部后勤保障科负责人
顺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顺德区统计局副局长李敏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