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广陵区(略)年度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扬州市水利局以扬水农〔(略)〕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信息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在国家“智慧水利”和“数字孪生灌区”建设要求背景下,广陵沿江灌区承担着沙头、李典、头桥三镇农业灌溉和区域排涝的重要任务。当前灌区管理主要依赖人工经验和传统方式,存在感知能力不足、控制手段缺乏、管理效能不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升灌区现代化治理能力,保障区域水安全和水资源高效利用,实施本信息化项目尤为迫切。针对以上问题,为实现灌区全方位感知、智能化管理,从而达成大幅提升水资源调度效率和精准度以及提高灌区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有完善感知体系、建设自动控制系统、开发业务应用平台、夯实网络基础四方面。
分为智能恒水位控制、灌区运行“一张图”、可视化集中展示三大业务场景。具体功能如下:
(1)智能恒水位控制:(略)
(2)灌区运行“一张图”:(略)
(3)可视化集中展示:(略)
配套制度创新、流程简化、业务提效的举措:
(1)将传统的“人工巡测-电话上报-经验决策-现场操作”的调度流程,简化为“系统自动感知-模型智能决策-平台远程/自动控制”的线上闭环流程,极大简化工作程序。
(2)将调度指令响应时间从“小时级”缩短至“分钟级”,实现精准控制,提升了业务效率也减少水资源浪费。
(3)7×(略)小时全天候自动监测与告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持,提升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能力。
2.3招标内容
本工程设一个标段(编号:(略)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略)
(5)项目经理要求:(略)
(6)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7)其他人员要求:(略)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略)
(9)施工设备要求:(略)
((略))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略)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1月9日9时(略)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略)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略)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略).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略).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略))项规定 |
(略).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略)年9月-(略)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略).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略).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款规定 |
(略).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略).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略)、0.(略)、0.(略)。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略)
注:(略)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略)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略)分,其中:(略)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一、技术方案((略)分) | 1.1项目总体方案((略)分) | (1)对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及任务,总体框架及结构,数据流程及共享情况理解到位,分析合理,阐述完整的得(6分); (2)与现有系统开发衔接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分); (3)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理解到位,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的得(6分); (4)运行维护措施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合理性((略)分) | 灌区现地监测感知建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采取的施工方法及工艺(含安装调试)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人员调配相匹配等((略)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3业务应用((略)分) | 与市、区级信息化系统平台对接、外部系统对接等数据共享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方案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整 ((略)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4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3分) | 培训方案内容全面、计划合理、针对性强(1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1分);售后服务措施合理,故障响应及时(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4(2) | 二、投标报价 | 2.1投标报价((略)分) | 1、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略)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分值为0分。 |
2.2.4(3) | 三、项目管理机构 | 3.1项目管理机构(5分) | (1)技术负责人:(略) (2)其他人员:(略) 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略)年9月-(略)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 注:(略) 2.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2.2.4(4) | 四、企业业绩 | 4.1企业业绩(2分) | 近五年((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标价在(略)万元及以上类似水利行业信息化或自动化项目的业绩,满足资格要求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 注:(略) 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方案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技术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监督部门:
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略)
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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