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包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略) | (略) |
2 | 包2 | 耳鼻喉科内镜系统 | (略) | (略) |
3 | 包3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略) | (略) |
4 | 包4 | 口腔扫描仪 | (略) | (略) |
5.1 本次磋商内容为:(略)
5.2、交货时间:(略)
5.3、交货地点:(略)
5.4、质保期:(略)
5.5、质量要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完成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8、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登录“机电国际阳光招采平台(http:(略)
3.2尚未办理标证通的,请及时办理标证通证书,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具体流程详见机电国际阳光招采平台(http:(略)
3.3请供应商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后,自行关注并查看系统业务菜单中的答疑澄清文件、异议回复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4磋商采购文件售价:(略)
3.5供应商针对投标人注册、标证通(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平台服务热线:(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略)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支持节能、环保、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详细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信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