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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县苏澳镇下苏澳村(略)号(城北旧站)招租https:(略) 平潭县流水镇流水村(流水水利水电工作站-办公楼)招租 https:(略) 平潭县西楼分院流水镇西楼村西楼(略)号(西楼卫生院)招租https:(略) |
| 自(略)-(略)-(略)起至(略)-(略)-(略)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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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本招租方所属监管地区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略)](略)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招租方所属监管地区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涉及需要进行内部公示的,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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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1、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
| 1.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将本次招租资产以任何形式整体或拆分转租。2.成交后,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3.租赁标的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流程,并在竞价成交后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4.租赁标的均为老旧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在租赁标的正式投入使用前,承租方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达到B级及以上的报告提交至我司备案,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完成备案前,承租方应对租赁房屋采取有效的围挡管理措施,确保安全。若评定等级未达到B级,承租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房屋中存在损坏或隐患的构件进行修缮与加固处理,直至复评达到B级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5.如本方案内容与《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三、竞买须知
意向竞租人应对招租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略)
(重要提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服务投诉电话:(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