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6月至(略)年(略)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略)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