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略)
(略)、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略)
(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略)、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友情提示:(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件,提供签署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自行打印的信息扫描件视为同等有效);且须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社保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直接导致磋商单位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被取消。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无效。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其扫描件必须上传在磋商文件中),未提供的成交无效。4)供应商是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盖章确认,(略)年成立的公司提供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上证明文件提供签署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5)供应商是否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签署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6)本项目采用智能交通产品需充分考虑与现有智能交通系统无缝对接,并能实现大数据应用,供应商须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签署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8)供应商是否按要求提供和签订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9)供应商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略)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
(1)供应商需在汇聚平台完成账户注册并登录,随后绑定汇聚CA。绑定成功后,请访问网址:(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略)
2、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略)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未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