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罗田等3对服务区加油站增加LNG加气功能项目GYJQSG-1/GYJQSG-2/GYJQSG-3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略)
根据《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罗田等3对服务区加油站增加LNG加气功能项目GYJQSG-1/GYJQSG-2/GYJQSG-3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本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
一、补遗书
1、招标人发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略)
2、招标人发布本项目工程量固化清单(附件1、1标段/2标段/3标段工程量固化清单(挂网稿)(略).(略))和图纸(附件2、图纸),请各投标人根据固化清单填写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略).4款增加“((略))本项目因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取消某一站点的建设,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2.8 其他义务”增加“2.8.4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的,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审计工作。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载明的审计结论对费用结算金额提出审减意见,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略)日内,将审减部分的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逾期未退还的,承包人应按每日0.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