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站查询截图;
1.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本项目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
注:(略)
(2)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被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