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略) (2)分期付款:(略)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说明首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即为最终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或首付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后应按照特别告知中的实物资产的交易方式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7、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首次登记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办理产权权属转移及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8、为保证标的资产经行业主管部门顺利竣工验收,受让方不能有任何妨碍标的资产竣工验收的行为。标的资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前转让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后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依据税务局标准核减转让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面积。权属转移后房地产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