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型号等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委托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转、受双方签署的废旧物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单,确定资产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交接完毕后提供《交接完毕说明》。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勘验须提前一天预约,勘验预约联系人:(略) 4、本次转让标的委托方可提供发票。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