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略) 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联合体主办方实施。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6.资格审查方式:(略) 7.其他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