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检测资质单位须具有①和②资质,勘察资质单位须具有③资质):(略)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略) ②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类别须包含但不限于:(略)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须由牵头方提供)必须具有工程检测类或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类别)含有以下任意一项的:(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单位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7)投标人(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必须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或惠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一体化平台系统。 (8)投标人(具有勘察资质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