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为转让方清算涉及的房产转让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清算组有关事宜的批复》,指定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清算具体事宜。 2、本次转让房产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 (略)号瑞德福综合楼地下负一层,本次处置的房产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略) 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者为内蒙古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挂牌价中未包含土地出让金。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当地土地、房产部门了解办理产权变更所需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及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及土地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展示时间:(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备查。 (略)、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