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略)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略)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4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略)]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根据赣建城镇[(略)](略)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5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