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医院双泵透析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太康县人民医院双泵透析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略)号中科金座8楼(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最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略) 5.2、交货期:(略) 5.3、交货地点:(略) 5.4、质量标准:(略) 5.5、质保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7、拟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略) 号)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页)。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机电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