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荷湘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8月(略)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9号新长江青源1栋2层(略)号-1,依法对武汉市荷湘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9月(略)日,我局收到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荷湘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同时,我局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八角”供货商武汉味原鑫和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抽检批次“八角”不合格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略)年9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二、武汉市青山区鸿果岚果蔬经营部销售的龙眼、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9月1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二北路(略)附(略)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鸿果岚果蔬经营部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9月(略)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鸿果岚果蔬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
同时,我局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龙眼”供货商武汉市江汉区鑫万国园果行、“铁棍山药”供货商武汉市黄陂区阿伟农副产品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抽检批次“龙眼”、“铁棍山药”不合格原因为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略)年(略)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