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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号:(略)
东莞市大岭山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位于大岭山镇大塘村莲峰一横路(略)号、大塘村莲峰一横路(略)号厂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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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经营性资产 | (略).(略)平方米 | 8年 | (略),(略)元/月 | 2,(略)元/月 | (略),(略)元 | 大塘村莲峰一横路(略)号 |
| (略) | 经营性资产 | (略).(略)平方米 | 大塘村莲峰一横路(略)号厂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略)
三、行业要求:(略)<>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1、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2、不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企业为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公司企业报名,不接受拖欠东莞市大岭山大塘村组款项企业报名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且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交易系统( https:(略)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 前通过交易系统(https:(略)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六)是否拖欠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组款项的资料等。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略)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略)
十、竞投时间
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略)
十一、初步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  <
初步竞得人需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前提交审核材料。
十二、合同签订时间 <  <
初步竞得人/底价交易意向人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完成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三、初步竞得人保证金说明 <  <
此项目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分为以下4种情况,处理方式均由项目委托方设定:
(一)项目正常成交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二)初步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且发布终止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三)初步竞得人弃标且发布弃标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四)项目终止,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退还保证金。若已符合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一)、(二)、(三)处理条件的,则不再执行方式(四)。
十四、其它信息 <  <
竞价结束产生初步竞得人时,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确认竞投资格后,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初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转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或原路退回。
标的物无人竞投的,如有其他意向人,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自交易程序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业主单位达成交易,或可由镇街招投标服务所重新组织公开交易。
1、该租赁物位于大塘村莲峰一横路(略)号,占地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共(略).(略)平方米,交易底价为(略)元/月(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5个月免租期,每5年递增(略)%;2、工业用途,要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从事或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得改变用途);3、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所有;4、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5、不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企业为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公司企业报名,不接受拖欠东莞市大岭山大塘村组款项企业报名;6、不得违章任何建筑等;7、未经所在镇街审批和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8、该租赁物按现状出租,可进行看样;9、物业水电到户,户内按毛坯现状出租,承租方按需对户内的水、电、地板等全部内容进行装饰、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略)、该租赁物内部的维修、维护、年检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涉及到公共使用面积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略)、该租赁物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未征得大塘实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承租方向大塘实业公司支付。征得大塘实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与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结算,若管理费实际标准少于2.5元/平方/月,实际标准与2.5元/平方米/月的差额部分企业缴交给大塘实业,如管理费费大于2.5元/平方米/月,由承租方按实际数缴纳给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略)、租赁期满后,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内的门窗、水、电(含配电箱、已安装的设备用电电线、照明用电电线)、燃气管道、天花等,属乙方可移动的生产设备、空调、行吊除外】。(略)、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上级政府部门建设需要、农村集体发展和城市更新等需要收回该租赁物时,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略)、租赁物移交后实测情况与交易公告(方案)或合同载明情况有出入的,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略)、租金缴纳方式采用租金代扣;(略)、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略)、其它约定详见合同规定,成交后按公示合同
十五、联系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服务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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