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雪都英才”培养计划——
“雪都农业英才”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阿”战略,按照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雪都育才引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建〔(略)〕9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阿勒泰地区“雪都英才”培养计划——“雪都农业英才”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面向全地区(不含兵团和驻阿单位)实行公开申报,采取“人才+项目”方式,给予人才补助和项目资助,重点支持一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服务,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且有积极影响,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农村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申报人应在符合条件的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全时在职在岗(阿勒泰地区域外“人才飞地”申报人须直接与域内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创新成果归属域内单位所有)。申报当年不超过(略)周岁((略)年(略)月(略)日以后出生)。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从事农业一线生产经营,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科技应用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或从事农牧渔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年销售额、品牌建设居领先水平,对周边农牧民辐射带动能力强。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积极发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
2.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者接近国家、自治区、地区已立项项目的。
3. 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4.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逆层次申报;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5. 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的或科技计划的。
三、申报程序
“雪都农业英才”项目入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由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经地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地区有关媒体和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一项创新创业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填写《阿勒泰地区“雪都英才”培养计划——“雪都农业英才”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同步进行,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略)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县(市)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报所在县(市)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将通过人选经新疆智慧党建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略)
(四)专家评审。地区农业农村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由地区农业农村局邀请地区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人选确定。地区农业农村局经专题会议研究,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地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经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建议后,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交地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地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入选通知。
(六)签订任务书。经全职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地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培养人选,由阿勒泰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
遴选确定的雪都农业人才,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略)万元项目支持资金。
根据《阿勒泰地区“雪都育才引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建〔(略)〕9号)有关政策规定,经费用于完成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原则上由培养人选自主支配使用,科研类项目实行“包干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略)〕8号)规定执行。
支持资金可提取最高不超过(略)%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略)%须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约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内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一人一档”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分别签署“雪都英才”培养计划—雪都农业英才项目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
(三)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地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五)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参照《阿勒泰地区“雪都育才引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建〔(略)〕9号)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六)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七)未尽事宜由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2. 《阿勒泰地区“雪都农业英才”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3.《阿勒泰地区“雪都农业英才”项目诚信承诺书》
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