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 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江都区发改委关于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智能化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智能化设备的供货,包括不限于智能化设备的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不限于与院内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上传,投标人需承诺与采购人已有的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所有相关接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测试)。 2.2合同估算价:约(略).1万元 2.3交货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 2.4交货期:(略)天(含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5投标人近3个月((略)年9月至(略)年(略)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新成立企业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略))(略)号)”的要求:(略) 3.7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告期内的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5.2获取方式:(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略)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略) 7.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传真:(略) | 电子箱:(略) | 电子邮箱:(略) |
(略).备注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略) 2、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