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出租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项目成交后,不因实际勘验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略) 4、本次出租标的产权属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权属清晰,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略) 6、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半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次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次出租包含房屋的配套设备、附属设施和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用房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及设备(如自行报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防火安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交还承租房屋时,出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保留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添附物,保留添附物的,出租方无须对此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出租方不同意保留的,承租方有义务拆除添附物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