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贵州省骨科医院老旧病房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略)
D(略))”,收到潜在投标人疑问及异议,现就疑问及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1.关于“请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的回复:
答:(略)
2.关于“请提供结构鉴定报告。”的回复:
答:(略)
3.关于“我单位有一位注册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因其已办理退休手续,无法由我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提供《退休证》或者《返聘合同》替代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要求。”的回复:
答:(略)
4.关于“根据P(略)目录及P(略)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将投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三章(授权委托书)、第四章(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第五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内容上传至商务标部分,第六章(价格清单)内容上传至投标报价部分,第七章(技术部分(含方案))、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九章(其他资料)上传至技术标部分?
”的回复:
答:(略)
5.关于“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明确要求,需单独提交投标保函、担保、保险等凭证的原件。若无法现场参加,应如何提交原件?此外,目前网上申请的均为电子版非纸质版。”的回复:
答:(略)
6.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回复:
答:(略)
7.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未依法进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回复:
答:(略)
2)异议事项未附具体的文件要求和条款依据,未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事实不清,依据不充分。
3)《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文件尚未生效实施,不能作为异议依据,且异议内容宏观、笼统,没有充分依据。招标文件已经过专家论证,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综上,异议不成立。
8.关于“招标人双标,未压实主体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回复:
答:(略)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略)年1月8日9:(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