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高县全民健身中心补给站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本次招租标的为高县全民健身中心补给站。基本情况如下:(略)
二、招租原则
本次招租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优先满足全民健身配套服务需求、先到先得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招租资产均以现状为准,租赁计价以标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承租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承租条件
1.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需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承租人近3年内在租赁国有资产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略)
2.单位:(略)
四、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设定为3至5年(最短不低于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内,租金标准固定,不递增。
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略)
(二)履约保证金:(略)
六、其他事项
(一)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如违反,我局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间,房屋装修、维修、水、电、气、网络、物管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转借他人,不得用租赁标的设定抵押或担保,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
(四)本次招租公告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咨询地址:(略)
咨询时间:(略)
特此公告。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略)年(略)月(略)日
撰稿人:(略)
审核人:(略)
审签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