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天府校区
民航科教馆展陈大纲及概念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建于(略)年,是中国民航局直属的部省共建本科高校。学院作为国家全过程培养民航高素质人才的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经过近(略)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理、工、文、管、法、艺、教育、经济、交叉学科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民航飞行员、工程技术和民航运行管理人才为主的办学格局,其中全民航(略)%的飞行员、(略)%的机长、(略)%的功勋飞行员从这里启航,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成为世界民航职业飞行员培养规模最大、能力最强、安全最好、质量过硬,享誉国内外民航的高等学府。为系统展示民航发展历程、学院办学成果、科教创新成就及飞行文化底蕴,打造民航业内兼具专业性、科技性与互动性的现代化科教展馆,学院拟建设天府校区民航科教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展陈大纲及概念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项目规模:(略)
4.功能定位:(略)
二、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突出特色。紧扣“民航发展”与“飞行人才培养”双主线,系统梳理民航史、学院史、飞行教育史,重点呈现学院在民航人才培养、飞行教学创新中的核心贡献。设计需融入航空元素(如飞机造型、航线轨迹、航空材料等),彰显“飞行员摇篮”的独特属性。展馆设计体现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在高等院校校史馆中具有一定领先性。
2.创意新颖,布局科学。展陈手法可结合学院办学特色与地域文化特质,充分运用多元化展陈方式体现设计理念、彰显人文情怀,突出设计的原创性和创新性,避免千馆一面。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合理规划参观流线,展区间衔接自然、过渡顺畅,做到功能分区清晰、内容展陈饱满。设计须严格遵守消防、结构、通风、安防等行业规范。
3.整体协调,凸显细节。根据需要提炼契合学院特质的主色调,按展区内容划分色彩分区,强化展区主题表达,构建独特的色彩体系,营造与展陈内容相协调的浓厚氛围。围绕展陈主题,综合运用图文展板、实物展陈、情景还原、艺术装置、互动体验、多媒体数字化技术等多种展示形式,增强叙事感染力与观众参与感。同时统筹考虑展览效果和造价控制,合理融入多种现代化展示方式;兼顾内容的可更新性,便于未来校史资料动态补充。
三、资质要求
应征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征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中国博物馆协会陈列展览设计乙级(或陈列展览施工二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及以上,并在技术团队、专业人员等方面具有卓越的设计能力,在履约信誉方面有良好的行业口碑。
(3)应征方自(略)年1月1日以来,高质量完成类似工程方案(高校校史馆、展览馆等同类型项目的设计)3项及以上的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项目代表性成果图片作为证明)。
(4)?信用要求:(略)
四、方案要求
1.设计方案应具有原创性、独创性。应征作品如涉嫌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由设计方承担一切责任,征集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概念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展馆的展陈大纲、设计理念、设计方案整体效果图纸、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质与工艺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展览大纲:(略)
(2)设计说明:(略)
(3)设计图纸:(略)
(4)动画展示:(略)
(5)建设项目概算:(略)
(6)后期深化设计指导意见及管理运行建议。
(7)设计方案著作权声明函(没有声明函的,视作应征设计方案无效)。
五、评审组织与奖项设置
1.方案评审:(略)
2.奖项设置:(略)
六、征集时间与方案报送
1.报名与资料获取:(略)
2.?现场勘测:(略)
3.?方案提交:(略)
4.材料要求:(略)
七、其他事宜
1.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所有,学院有权根据需要对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组合和应用,并可以参考、应用其他参赛作品的设计内容,无须征得设计方的同意。方案征集期间所有材料由学院收集保存,方案不退还应征单位。
2.本次各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文本中不能有知识产权争议或法律纠纷,如因版权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设计单位承担。若因此造成学院遭遇索赔等损失的,学院有权向设计单位追偿。
3.本次提交的方案要具有可行性,设计单位不能将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功能等写入本方案。
4.设计单位在参与过程中获取学院提供的所有资料仅限用于本次方案设计使用,资料中所涉及的文字、图片、数据、表格等均属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所有,未经学院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复制、使用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未尽事宜以书面补充通知为准。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及条款。本次方案征集与正式招标无关。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附 件:(略)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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