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分公司食堂水果采购项目询比邀请公告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分公司食堂水果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预算:(略)
| 蛟河市分公司食堂水果采购项目 |
序号 | 品牌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估算单价(元) | 数量(斤) | 预计金额(元) | |
1 | | 西瓜 | 1 | 斤 | 3.(略) | (略) | (略) | |
2 | | 香蕉 | 1 | 斤 | 3.(略) | (略) | (略) | |
3 | | 哈密瓜 | 1 | 斤 | 4.(略) | (略) | (略) | |
4 | | 菠萝 | 1 | 斤 | 3.(略) | (略) | (略) | |
5 | | 火龙果 | 1 | 斤 | 7.8 | (略) | (略) | |
6 | | 葡萄 | 1 | 斤 | 4 | (略) | (略) | |
7 | | 果冻橙 | 1 | 斤 | 4.(略) | (略) | (略) | |
8 | | 苹果 | 1 | 斤 | 6.(略) | (略) | (略) | |
9 | | 桃子 | 1 | 斤 | 6 | (略) | (略) | |
(略) | | 梨 | 1 | 斤 | 3.(略) | (略) | (略) | |
合计 | (略) | |
注:(略) | |
| | | | | | | | | |
2.服务期限:(略)
注:(略)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蛟河市分公司食堂水果。
2.技术(服务)规范:(略)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开立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并使用此账户进行合同签订、结算支付。
4.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供货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配送的干调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
(5)如配送食材等商品不满足要求,可拒绝收货,并要求重新配送符合要求食材等商品。
(5)在合同期限内,市分公司有权随时抽查供货清单价格,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虚假作假支付的部分费用和相关损失。
注:(略)
五、标段划分:(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略)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注:(略)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zcmjgc@(略).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
(3)“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2.售价:(略)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吉林市邮政分公司会议室(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号) ;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