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扫描件(授权范围须指定或覆盖本项目) 。 注:(略) ②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投标人提交多个投标方案而被否决投标; ③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相关授权书还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扫描件须确保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略) ②其他相关事项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通知执行。 (4)人员要求: (4.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4.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装饰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及专职安全员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注:(略) ②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要求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和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的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近三年(自(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信誉情况: (6.1)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被列入“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中名单类型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的全部信息类别名单及“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6.2)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 (6.3)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