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条款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发包人(全称)”修改为:(略)
2、合同协议书中“一、工程概况”、“三、质量标准”的内容已补充。
3、合同协议书中“七、承诺/第4条”修改为:(略)
4、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修改为:(略)
5、合同专用条款中“第(略).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略)
6、合同专用条款中“第(略).1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第1条”修改为:(略)
7、合同专用条款中“第(略).1 合同价格形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③条”修改为:(略)
A、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在5%之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B、材料差价按实际施工周期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正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1+5%)】×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②下跌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负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1-5%)】×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含税价。
C、材料价格的调整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8、合同专用条款中“第(略).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第2条”修改为:(略)
(二)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修改条款如下:(略)
(三)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略)
(四)上述修改内容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