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一、投标报价分((略)分) | |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略).(略)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缺乏诚意竞争,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的服务费用亦不额外计取。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略) 2.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略)分 |
| 二、企业业绩及实力((略)分) | |
| 1 | 项目组人员配备 | 项目组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1名:(略) 自 (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工程设计奖项,加 1分,此项最多3分; 注:(略)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略) 自 (略)年1月1 日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工程设计奖项,加 1分; 注:(略)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略) 自 (略)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工程设计奖项,加 1分; 注:(略) 4.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略) 自 (略)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工程设计奖项,加 1分; 注:(略) 5.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略) 自 (略)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工程设计奖项,加 1分; 注:(略) 6.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略) 自 (略)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工程设计奖项,加 1分; 注:(略) 7.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略) 自 (略)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工程设计奖项,加 1分; 注:(略) 8.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略) 注:(略) 9.造价工程师负责人1名:(略) 注:(略) (略).规划专业负责人1名:(略) 注:(略) (略).建筑智能化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师,得1分。 注:(略) 备注:(略) | (略)分 |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获奖 | 1.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略)平方及以上规模新建公共建筑设计项目得1分,本条最多4分; 2.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略)平方及以上规模公共建筑设计提升项目得1分,本条最多4分; 备注:(略) | 8分 |
| 3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 | 拟投入的设计团队服务成员需承诺在(略)小时内响应并给予解决方案,即在项目实施期间拟投入的项目设计团队人员收到建设单位的电话通知后需承诺(略)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 | 1分 |
| 三、技术标((略) 分) |
| 1 | 设计方案 | 设计水平与质量 | [if !supportLists]1.[endif]设计要求:(略) 本项0-2.5分,不提供不得分。 [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深度:(略) 本项0-2.5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 总图及相关设计 | 设计体现建筑总体布置,功能分区,交通组织等布局的合理性。提供项目的建筑功能相关的各种分析图(包含但不限于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平面布置分析等), 本项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 方案投资估算 |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本项0-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分部实施方案 | 设计方案需满足整体设计,分部实施的要求;分部实施应优先推进1号楼建设及独立使用性,既要确保不对后续其他单体楼栋的建设造成技术衔接障碍、施工组织冲突及工序衔接矛盾,避免引发工程投资额外增加、工期延误及资源投入损耗等问题,保障项目整体建设的连续性、安全性与经济性;同时也要防范后续工程施工对已建成的1号楼栋产生技术干扰、结构影响及使用功能损害等情况。 本项0-(略)分,不提供不得分。 | (略)分 |
| 设计理念方案 | 项目策划定位清晰,与片区规划合理协调,符合教育科学发展理念,投标人对概念方案的设计理念理解是否到位。 本项0-4分,不提供不得分。 | 4分 |
| 设计思路方案 | 投标人的整体设计思路清晰性,设计深度、构思新颖性,立意独特性。 本项0-4分,不提供不得分。 | 4分 |
| 建筑形态方案 | 设计创意是否整体协调、美观实用,建筑立面造型设计简洁明快、有特色、色彩和谐,与既有建筑风格一致,与周边环境协调。 本项0-(略)分,不提供不得分。 | (略)分 |
| 功能布局方案 | 功能布局设计方案整体分区规划科学合理,具有特色亮点,各楼栋内部功能室设置兼具实用性、兼容性、互通性与完整性,分区边界清晰、流线组织顺畅且便于教学管理,各项功能需契合《中小学设计规范》(GB (略)-(略))及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0-(略)分,不提供不得分。 | (略)分 |
| 交通组织方案 | 编制交通组织专篇,交通组织清晰,汽车泊位设置合理,与周边道路,周边环境有机结合,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分 |
| 专项设计方案 | 对各专业方案设计说明是否全面:(略) 本项0-8分,每缺1项专业扣 0.8分,扣完为止。 | 8分 |
| 质量及服务承诺方案 | 设计质量保证和设计服务承诺措施具体方案。 本项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分 |
| 备注:(略)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获奖证书、人员证书、合同等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无需携带原件。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5.技术方案由评委独立打分,各项评审要点由评委酌情打分; 6.技术方案得分将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总分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取平均值,技术部分除有特别要求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略)%; |